四川省隆昌县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公开考核招聘新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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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隆昌县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公开考核招聘新教师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高中阶段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多渠道多层次广纳优秀教育人才,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9名高中阶段新教师,现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名额共计9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35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教育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2015届免费师范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4、政治思想素质好;
5、具有高中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教师资格;
6、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7、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确定拟聘人选、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通过隆昌县教育局网站、各招聘学校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1月6日至11月13日18:00前。
2、报名及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学校负责。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可持相关材料到招聘学校报名,联系电话:
隆昌二中:0832-3941761,13890476973。
3、报名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报名表1份,本人近期一寸彩照3张、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县外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表现和能按时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证明材料。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若不真实,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和聘用资格,后果自负。
4、资格复审: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对招聘学校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核
在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下,各聘用学校成立考核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工作和专业能力等情况,考核采取专业能力测试、上微型课、查阅相关材料等多种形式结合,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五)政审及公示
体检合格后,由各招聘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出具同意考核招聘证明;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政审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对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补充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县招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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