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酒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48名公告(2)
(四)综合成绩确定。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按学业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汇总综合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通过学校和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考察合格者,签订拟聘人员协议。
(六)复审。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2015届学生毕业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复审,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终止拟聘协议。
(七)体检。与招聘单位签订了拟聘人员协议的学生毕业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 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
(八)聘用。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其他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
本次招聘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本单位。
附件:1.《酒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2014年酒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表》
电 话:酒泉市人社局 0937-2618488
联系人:刘世生 手 机:15339889988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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