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浙江省平阳县县级医院向全民事业卫生医疗机构招聘(2)
七、公示、聘用、递补
1.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平阳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正式事业编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需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服从招聘单位的岗位安排,聘用人员调往县外的,服务期应满5年;在本县内流动的,服务期应满3年。
3.递补: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拟聘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导致岗位空缺的,根据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员。
八、注意事项
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公示、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详情请查阅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
咨询电话:0577-63739367
附件:1.2014年平阳县县级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平阳县卫生局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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