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60人(2)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含4门)或1门以上(含1门)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9、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二)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三)专业对口,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生身高165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五)年龄适合。接收的本科生年龄不能超过24周岁(即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即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请在递交报名材料时一并附上服现役证明)。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六)通过知识能力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以及政审等。
(七)安心服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在5年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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