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警卫局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11人公告(2)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一)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二)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本专业前十名的。
(三)具有文艺(声乐、舞蹈、演讲)、体育(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篮球等)专长或在本专业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四)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招收条件:
(一)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无违法记录。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二)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国家“985”工程、“211” 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三)身体素质。男性身高17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其他条件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四)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
(五)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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