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招聘1人公告(2)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我所人力资源部将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请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携带(上述)应聘材料原件到我所人力资源部参加资格复审。材料不全或与应聘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将现场发放《面试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以往工作经历、科技业绩(创新与价值)、对应聘岗位的认识、对国内外该学科领域的了解、对研究所科研环境的要求;以及报考者本人的思路与表达能力、团队意识与协调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主动性、精力与体力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参加面试。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我所网站上公布,并由我所人力资源部通知相关人员参加体检。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中官西路1219号,邮编:315201
网址:www.nimte.ac.cn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912632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和咨询电话:0574—86382273
联系人: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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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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