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海警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35人(2)
7、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9、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二)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海警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三)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科以上)。
(四)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身高不低于4200px,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
(五)年龄:大专生、本科生年龄分别在22、24周岁(截止2015年8月31日)以下。
(六)学历:本科生,公安专业放宽至大专学历。
(七)同等条件下,下列毕业生优先接收:中共党员、学生会干部、三好学生;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在学术、科研以及文学写作、篮球、乒乓球、音乐表演等方面特长突出的毕业生;曾服役的毕业生。
三、接收程序及时限
(一)报名(2014年11月4日至11月24日)。将诚信保证书原件(联系电话填写3个以上本人或亲属的),个人简历或自荐材料,身份证、学生证、学 籍证明、各类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成绩单原件(教务处打印并盖章),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简 称录检表,学校档案馆或招生办复印并盖章),和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一起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或送至我处。
(二)全国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2015年2月上旬)。
(三)政治审查(2015年4月至5月底)。
(四)草签就业协议(2015年6月)。
(五)档案复审。
(六)办理接收手续、报到,参加入伍集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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