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海警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35人(3)
四、入警待遇
(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时间从毕业当年 6 月 30 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干部(大专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少尉警官;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中尉警官,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上尉警官)。
(二)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分配或住房补贴等。
(四)入伍后,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若配偶、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转为本人工作地城市户口。
(五)入伍后,未婚的每年享受 30 天探亲假,已婚且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享有 40 天假期;已婚且夫妻同地的,除正常节假日外,每年还有 20 天的公休假。
(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
(七)大学生正式入伍后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其它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不符合接收条件和接收专业的、材料不全的不接受报名。
(二)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海警队伍(含海警分局)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三)资格初审按照符合条件、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通过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会提前10天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凡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不再专门通知;
(四)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测试的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七、特别提示
1、请与招生简章指定联系人接洽报名和咨询事宜,请勿轻信其他个人形式的招录报名,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本人自己负责。
2、招录考试和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报考人员可参照地方公务员考试做好相关准备。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录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录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联 系 人:郭波
联系电话: 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致电0531-85197972 18615178191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667号
邮 编: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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