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海警总队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90人(3)
同时,邮寄(须确保我处工作人员在2014年11月29日前收到)或宣讲报名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诚信保证书(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如本人服从跨省调剂,需要在诚信保证书中注明);
2、本人近照(1寸、2寸蓝底免冠正面照片各2张,背面用铅笔注明院校、姓名);
3、个人自荐材料;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学生证复印件;
6、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复印件(简称录检表,学校档案馆或招生办复印并盖章);
7、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教务处打印并盖章);
8、学籍证明复印件;
9、各类获奖证书、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489号广东海警总队曾锐干事收。
广东海警总队将适时派出人员到符合接收条件院校或部队急需专业生源所在院校,组织现场动员、现场报名,应聘者可提前准备报名材料现场提交。
毕业生所学专业及各方面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但仍向我总队投寄材料、并参加我总队组织的各种考试考察的,所造成一切损失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报考人员禁止重复报名参加部队招收,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含海警、边防、消防、警卫、特侦等)范围内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对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性别比例、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和合理筛选。
资格审查于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资格审查情况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不再另行告知。未通过者,自荐材料恕不退还。
(三)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统一进行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等方面的考试。
(四)参加面试。通过面对面问询、交谈,了解接收对象的入伍动机,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和应变能力,了解接收对象的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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