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云阳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280人公告(2)
5.岗位确定。在减去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研究生和重点院校本科毕业生之外的指标中,按报考同一备选学校类别同一学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选岗人选并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以加试的方式确定)。
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备选学校类别同一学科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三)体检及考察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所有人员于2015年7月13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所在院校出具的政审证明材料交云阳县教委人事科审查,审查合格人员于2015年7月14日按体检有关要求集中统一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云阳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由云阳县人力社保局、招聘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云阳县教育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及以上,未达到服务年限的,不允许调动;否则,解除聘用合同,并由聘用人员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015年7月13日前未取得相应层次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以及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自动解除就业协议,取消聘用资格。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取得时间放宽至2015年12月31日。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阳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胡海 15736327866
点击下载>>>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