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海警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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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警总队隶属中国海警局,是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推动我国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按照“大部制”改革方案及《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新组建的单位。总队机关设在省会杭州,下辖海警一支队、二支队、船艇修理厂,杭州、宁波海上缉私处,沈家门渔政站等支队(处)级单位以及所属大队、舰艇,主要分布在杭州、宁波、台州、温州、舟山等地区。浙江海警总队承担着26万平方公里浙江海域的海上执法任务,在维护我国海洋主权、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实现我国海洋强国战略提供安全保障。
随着浙江被列为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省,浙江海警作为一支新生力量,拥有广阔的展示舞台和良好的发展机遇,是有志青年报效祖国、实现梦想、体现价值的理想平台。我们热忱欢迎广大优秀毕业生加入到浙江海警队伍中来,在新时期、新机遇、新起点、新高度的海警事业里大显身手,建功立业!
一、接收专业需求及数量:
人数 |
学历 |
学科门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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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专科 |
法学 |
文学 |
理学 |
工学 |
医学 |
管理学 |
公安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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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32 |
3 |
4 |
3 |
2 |
19 |
2 |
2 |
3 |
大学本科学历专业需求:法学(法学、治安学、侦查学)、文学(日语、越南语)、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心理学)、工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土木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医学(临床医学)、管理学(会计学、财务管理)。
大学专科学历专业需求:公安专科(侦查、治安管理)。
二、接收对象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15年6月毕业)。以国家“985”、“211”工程院校和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及省(部)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及公安专科学校毕业生。
以下院校毕业生不予接收: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属于院校公派的外语类专业的交换生除外);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超过4门(含)或1门(含)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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