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田林县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31人公告(3)
(二)聘用人员的工资等各项福利待遇的来源形式为:由县财政全额核拨到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按合同支付给聘用人员。
(三)经县政府审定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为1年(含试用期3个月),劳动合同(含3个月试用期)满后,工作表现优秀,业务能力强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报经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同意后,可续签订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须交县人社局备案。
(四)签订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县财政核拨到用人单位,个人负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代扣代缴,再由单位按时上缴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要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机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与应聘人员有近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面试命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的发生。
(四)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于律己。
(五)招聘过程由县纪委全程监督。
八、联系方式及举报电话
联系电话: 0776-7212311(县人社局办公室)
联系地址:田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776-721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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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田林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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