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甘肃定西市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510人公告
根据《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试行)》(定政办发〔2011〕231号)和《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定政办发〔2014〕97号)精神,今年继续采取全市统一招聘的办法,择优聘用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市、县区、乡镇三级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今年全市各级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413名,其中安定区179名,通渭县167名,陇西县180名,漳县137名,渭源县128名,临洮县175名,岷县390名,市直57名。
二、招聘对象
(1)2002年至2014年毕业,到我市登记注册后未就业的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毕业生;
(2)持《择业证》或《报到证》到我市登记注册的未就业普通中专毕业生,通过成人高考、函授、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不含党校函授学历)大专以上学历的;
(3)部分岗位招聘在职人员的,招聘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已就业的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人员除外)。
三、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市上确定引进的紧缺专业硕士以上研究生和部属院校毕业的紧缺专业本科生,可不受地域限制。外市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登记结婚一年以上(以登记结婚之日算起满一年以上),其户籍迁入我市的,凭本人结婚证、户口簿、择业证(或报到证)等有效证件,允许按岗位招聘条件参加我市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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