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司法警察公告(2)
(二)体检。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体检机构,按招聘人数等额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和机构另行通知。
(三)政审
经测试、面试、体检合格的,应在体检后三日内提交《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临时聘用工作人员政审登记表》,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聘用
经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聘用工作人员月工资1400元(不含我院按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金部分)。具体待遇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六、其他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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