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第四季度重庆市石柱县招聘40名城区及重点中学教师(2)
四、报名及有关事项
1.2014年11月22日至27日期间,各招聘学校将到市内外部分高校开展宣传、初选和预报名工作。
咨询联系电话:石柱中学高中部13896435141(向老师);职教中心13896413120(吴老师);西沱中学13228571993(刘老师);民族中学13896870950(金老师)。
2.2014年11月2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委在重庆师范大学本部(沙坪坝校区)设置现场报名点,对经过学校初选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予以正式报名。
3.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5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英语、计算机、普通话及相关职业素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同底1寸登记照片2张,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4.考生凭身份证于2014年11月29日上午8:00~8:30到重庆师范大学本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5.拟招聘岗位职数与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数之比必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职数直至取消考试。特别紧缺专业,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考试考核
(一)笔试
报考音乐、体育教师岗位和县职教中心建筑、社区管理岗位的,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为相应专业知识(音乐、体育专业为相应专业技能测试),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凡有一科考试成绩为无效成绩的,不计算该考生笔试成绩。
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考题内容和难度与高考相当,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4年11月2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按拟招聘职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
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4年11月30日,面试地点:重庆师范大学本部(沙坪坝校区)。进入面试人员及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招聘工作组将在原报名点予以张贴公示或在“重庆市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zrsj.gov.cn)“公示公告”栏予以公示,请考生于11月29日下午17点至11月30日上午8:30之前自行查看。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中,未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的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确定体检人选及签定就业协议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单位的招聘学科岗位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因达不到开考比例或面试比例经重新确定的,以重新确定的招聘岗位人数为准)。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学历、专业科目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被确定为体检人选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现场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请考生务必自带)。如经确认自愿放弃签定就业协议的,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其缺额按同一招聘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并列时按前述办法确定)。
七、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前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委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在校成绩及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申请,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前述确定体检人选的办法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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