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招聘30人公告(2)
3.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单位加盖鲜章并经应聘人员签字的报名表。
(四)考试考核
1.考试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为面试考核。本科生为笔试和面试考试考核,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2)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心理学和专业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基本条件,60分合格,并按不低于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3)面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试讲方式进行,两个环节分值各为100分,60分合格。专业能力测试、试讲内容为本岗位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 +试讲(结构化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50%+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与试讲)×50%
2.考试考核步骤:
在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前提下,参加面试者在规定时间参加由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组织的考试考核,采用现场打分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总成绩不低于60分),分别按各招聘岗位和专业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考核范围见学院官网(www.cqvist.net)【通知公告】《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笔试、面试考核范围》。
(五)体检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 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后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的情况确定拟聘名单,报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成绩等事宜可登陆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等。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并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 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 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七、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本简章由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行财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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