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湖北武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64人公告(4)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在武汉人事考试网等网站公布,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遴选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机关共同商定是否终止该职位遴选工作。
面试前,由各遴选机关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纸质材料需经工作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同职位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进入面试后放弃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由遴选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由各遴选机关按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试题采取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命制与遴选机关命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人,由遴选机关党委(党组)选派。遴选机关以外的考官不少于三分之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从具有丰富组织人事工作经验且持有面试考官证的人员中选派。
3、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遴选机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组织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遴选机关制定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工作方案,明确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在职位公告中明确。
4、计算综合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普通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5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10%计算综合成绩。
四、考察和体检
1、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机关按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组织实施。遴选机关党委(党组)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各遴选机关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不少于2人,到报考人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采取工作实事公示、谈话核实、查阅档案、民主测评和评价、与考察对象面谈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和德才表现情况,分析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
2、体检
遴选机关组织考察人员进行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执行。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