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南通市通州区村卫生室公开招聘80名乡村医生公告(2)
五、公示和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卫生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双向选择。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在区卫生局指导下,由相关镇区卫生所会同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双向选择,人选初定后报所在镇区审核。拟聘用人员原则上选择户籍所在地村卫生室应聘,也可在全区范围内应聘。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村卫生室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如有考生主动放弃双向选择资格,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所在镇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通州区卫生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手续由招聘镇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3个月)。如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4.拟聘用的在岗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5.待遇。根据通州区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办法,聘用人员享受乡村医生的相关待遇,给予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本公告由通州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6541410,0513-86525779
纪律监督:0513-86105197。
201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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