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山东平原县事业单位招聘6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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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平原县事业单位招聘69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确定,2014年平原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9人(具体招聘单位及要求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岗位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护理岗位的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3、报考人员限平原县户籍或生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不限户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我县服务的由省、市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简章》发布之前,已在我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登记的非平原县户籍毕业生;父母双方或夫妻一方户籍在平原的非平原县户籍人员。
4、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为32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6、应聘人民警察训练基地的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7、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8、无违法乱纪行为。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未过处理期限;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包括已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人民警察训练基地: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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