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常熟高新区招聘4名财政结算中心企业工作人员公告(2)
(三)体检、政审和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确定的拟录用人选,对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对象进行政审和公示(不少于7天),政审、公示无疑异的,办理录用手续。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依次按综合成绩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考生中进行递补。
五、录用及待遇
1.录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与常熟市东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2.待遇:执行高新区劳务派遣人员收入待遇,并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其他
报考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或有虚假信息的,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七、本简章由常熟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录工作的有关信息可通过常熟市人才就业网(www.csrcsc.com)、东南人才网(www.csdnrc.com)查询。
报名监督电话:52968226。
附件:常熟高新区公开招聘财政(财务)结算中心企业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