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文化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3)
(三)考试
考试采取专业测试和结构化面谈(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仅进行专业测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记分;其他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采取专业测试和面谈(试讲)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百分制,专业测试占50%,面谈(试讲)占50%。考试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谈成绩在本岗位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务、监督问题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照省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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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厅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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