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象山县招聘37名事业编制教师公告(2)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教师全部分配到象山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及丹东、丹西街道初中,不服从分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拟聘用职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4.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5.录用后,申请调动的按相关规定执行。聘用岗位等级在一个聘期内不变。
6.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65796632(县人力社保局人事管理科)。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县纪委执法监察室)。
7.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74-65722642;0574-65732890。
点击下载>>>
象山县教育局
2014年11月27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