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厦门市第五医院招聘医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30人公告(3)
六、体检与考核
(一)从面试成绩上合格线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二)进入体检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所在地三级医院体检,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体检报告邮寄至招聘单位(地址、邮编见附件3)。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本岗位面试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公务员局批准。
七、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厦门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和招聘单位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八、其它事项
(一)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三)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者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就业推荐表毕业专业要与毕业证上的一致,办理聘用以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因就业推荐表与毕业证专业不一致造成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后果自负。
(四)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所学专业及其他条件内如有涉及“临床医学”是指临床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或临床医学博士。
(五) 完成规培未就业毕业生系指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取得合格证书,且取得用以报考的学历(位)后未办理过就业手续的人员,2016年1月1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教在读人员不得报考。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包含:①持有《医师资格证书》;②已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尚未发放《医师资格证书》的,提供合格成绩单。
(八)年龄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2014年12月1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报考人员报考最高年龄要求40岁的岗位,是指1974年12月1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九) 全日制普通教育2015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十)招聘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招聘单位专技岗位数量不足或应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十一)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二)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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