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四季度重庆万盛经开区事业单位招聘11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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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四季度重庆万盛经开区事业单位招聘112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万盛经开区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万盛经开区2014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五)自愿在报考单位服务五年以上;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七)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区选派大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0日至1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二)报名地点:
1、普通岗位: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新路55号,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劳动商场3楼就业局内,联系电话:48266111);
2、卫生岗位: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卫生局人事科(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勤俭路36号305室,卫生局3楼,联系电话:48277461)
(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分岗位竞聘。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各类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和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到报名地点接受资格审查。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和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考生工作经历与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4年12月9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认定由万盛经开区考试领导小组确认。
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要认真阅读并签写《万盛经开区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提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并如实填写《万盛经开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50元/科)。
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者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报名所需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开考条件:拟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实际报考的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才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数量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五)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原件于2014年12月18日至12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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