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乐东县事业单位招聘32人公告(3)
3、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①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务工作由县招聘办具体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2015年1月10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考生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属少数民族考生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③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根据笔试成绩的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考职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1:3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因考生放弃面试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面试方式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考生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以及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应变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招聘办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将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4、考核。
考核对象的确认。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为考核对象(考试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含少数民族考生5%的加分);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如考核不合格的,按报考职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参加考核。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4)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5)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5、体检。
以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的,按报考该职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6、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县招聘办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对象,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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