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直事业单位招聘220人公告(2)
五、考试及资格审查
(一)笔试
1、开考比例:详见各类招聘岗位设置表;
2、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3、笔试不指定教材。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笔试的内容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报考医学类(包括护理)考生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笔试实行百分制,试卷统一用汉文制卷。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蒙授岗位用蒙文制卷,考生须用蒙文答卷;
4、国家教育部门认定的博士学位研究生免笔试,不占此次招聘计划,面试、体检合格后按所学专业聘用;
5、笔试时间:2014年12 月28日上午9:00—11:00;
6、加分条件: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7、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8、笔试总成绩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二)确定面试人员范围
1、笔试结束后由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照报考专业类别或专业分别划线,将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和笔试开考比例相同;
2、报考同一专业类别或专业,末位成绩出现并列考生的全部进入面试;
3、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专业类别或专业招聘计划数。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公布;
2、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报名表、相应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查;
3、凡因考生个人因素导致信息失真,造成加分或不符合所报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4、对因资格审查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审查造成面试缺额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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