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洛阳伊滨区乡镇卫生院事业单位招聘30人公告(2)
3.报考资格初审
招考单位于报考者提交报名申请的24小时内对报考者的报名申请和照片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看是否通过报考资格初审。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进行初审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
4.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按规定交纳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网上缴费可使用银联在线支付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或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14年12月18日9:00至12月20日9:3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6.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到报名网站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7.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缴考务费。拟免缴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2014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到洛阳伊滨区管委会办公楼405房间提交以下材料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8.各职位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数比例不低于4:1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专业,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退还已交考务费。
9.报考者关于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请向各招考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见《伊滨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10.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的政策:
(1)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目前在岗,截止2014年12月31日在洛阳市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
(2)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3)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伊滨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2);
(2)我省“大学生村干部”提交洛阳市委组织部出具的目前在岗、连续任职满3年(附件3,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1日),且考核合格的证明(附件4);
(3)“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大学生提交共青团洛阳市委、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5)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提交地点:洛阳市伊滨区管委会二楼大厅社会事务局办公室,电话0379-69660989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将在伊滨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lyybq.gov.cn/“公告公示”专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的政策。对于弄虚作假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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