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通海县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全科医生1名公告(3)
四、薪酬待遇
(一)聘期(服务期)内,特岗全科医生薪酬待遇按以下标准发放(含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执业医师不低于每人每年6万元,执业助理医师不低于每人每年5万元。
(二)聘期(服务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服务单位要为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服务期满安置。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且连续4年考核合格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可将其直接纳入县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其中,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可以纳入县人民医院在职在编人员管理,但人员应派驻县人民医院托管的乡镇卫生院工作;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可纳入高大乡卫生院在职在编人员管理。
(四)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申报职称晋升时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
2.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医师执业证上加注了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的,可以自愿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申报职称。
3.可以按聘任履职年限减少1年提前申报晋升上一级职称资格。在职称申报和评定时,应将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评价等作为特岗全科医生晋升职称的主要因素,对其外语和论文不作要求。
4.以全科医生岗位申报职称晋升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通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海县卫生局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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