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省市以下法检系统统一考录工作人员公告(2)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时间为12月21日,考点统一设在南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考试范围见《江西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报名网站下载)。笔试结束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四、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考职位的计划录用数为4人及以下时,面试比例为3:1;计划录用数为5人时,面试人数按12人确定;计划录用数为6人及以上时,面试比例为2:1。
对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将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凡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但未入闱面试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职位的报考条件,均可自愿在网上报名参加调剂。
面试时间为2015年1月底,具体日期和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职位表中注明要体能测评的,入闱体检人员需先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体检和考察。体能测评不合格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在录用审批前,拟录用人员必须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书,拒绝签订协议的取消录用资格。其中:
1. 法院书记员岗或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岗录用时为大专学历的,必须在录用单位的书记员岗位或者司法警察岗位上工作满9年(含试用期),方可申请交流、转岗;录用时为本科学历的,必须在录用单位的书记员岗位或者司法警察岗位上工作满7年(含试用期),方可申请交流、转岗;录用时为研究生学历的,必须在录用单位的书记员岗位或者司法警察岗位上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申请交流、转岗。
2. 其他岗位的拟录用人员在招录机关的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录用审批手续应于2015年2月底前完成。
七、咨询电话
考生对报名和招考工作有何疑问,可以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一)考务咨询电话
0791—12333(拨通后根据语音提示选择省本级)、省人事考试中心0791—87555666。
(二)职位咨询电话
0791—86245811(法院职位)
0791—88325359(检察院职位)
(三)政策咨询电话
0791—86242466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2014年12月2日
附件:1、法院职位表 |
2、检察院职位表 |
3、报考指南 |
4、江西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县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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