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选调400名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为努力建设高素质年轻干部队伍,切实为加快重庆“五大功能区”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有力人才支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高校选调一批2015届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2015届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2015届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发展潜力较大;
3.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大学期间担任过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截止2014年12月11日);
4.学习成绩优良,截止2015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15年12月31日);
5.截止2014年12月1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要求;
7.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调名额
选调名额400名,其中面向全国“985”、“211”高校2015届应届大学毕业生选调200名,其他普通高等院校2015届应届大学毕业生选调200名。各职位招录名额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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