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海宁市农作物技术服务站招聘1人公告(2)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海宁市农业经济局组织。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由海宁市农业经济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及海宁农经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农经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入围对象、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等均在海宁农经在线网站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市农经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我局无关。
七、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农业经济局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咨询电话:0573-87234391
监督电话:0573-87288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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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农业经济局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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