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衡阳市林业局招聘6人公告(3)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①、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②、方式:闭卷考试,考时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③、内容及分值
笔试总分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20分、专业知识8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范围。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专业知识部分考试范围:
营造林、种苗培育、森林管护、水土保持、园林绿化、林政管理、果树花卉、生态旅游等相关知识。
专业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
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②、方式: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法,时间为10分钟,实行结构化评分。面试总分100分,考生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3、考试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结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人员(分数相同,以笔试成绩得分高的优先),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如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缺额,再从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1次。
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在相关网站公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拟聘用资格。相应岗位缺额可按程序依次递补1次。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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