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苏南通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辅助人员招聘10人简章(2)
(六)体检
对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分别按30%、30%、4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综合成绩列前10名者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七)政审
对体检合格者由法院政治处负责审查,政审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用工性质及待遇
执行辅助人员的人员性质为劳务派遣合同工,录用后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与南通市通州区宏达劳务技术开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公司派遣到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
工资待遇参照通办发[2009]40号文件执行。
联系电话:0513—68910018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