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新乡红旗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60人公告(2)
(三)资格审核
所有报考人员,均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等,报教师岗位的还需提供普通话合格证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代课教师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大学生村干部需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三支一扶”人员、社区志愿者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报名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同时提交本人填写的《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或《红旗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一式2份(需提前网上下载,A4纸打印),每人交纳报名考务费60元(笔试每科30元,两科共60元)。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岗位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可考试。当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拟招聘岗位人数时,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或调减的情况将通过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到新乡市红旗区人才交流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报考小学教师及幼师岗位的笔试科目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40分),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30分),材料作文(30分)。满分为100分。
报考管理岗位的笔试科目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40分),综合知识(30分),材料作文(30分)。满分为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辅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安排在新乡市城区,具体考务工作由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安排。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区别情况,采取三种方式进行,满分均为100分。一是采取结构化面试;二是采取试讲;三是采取试讲和才艺展示。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招聘各个环节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入围名单及其它信息,将及时在红旗区政府网站发布(网址:www.hqq.gov.cn),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报考教师的体检人员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其他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具体体检工作另行通知,同时公布体检须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采取审查档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现实表现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红旗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七)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红旗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红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人员确定后,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在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代理手续。一经聘用,须在红旗区工作满5年以上。
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属于在职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