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喜德县人社局考聘乡镇农业技术推广员5人公告(2)
(四)聘用管理
1、公示结束后,县考核聘用事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后无异议者确定为考核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和签订协议。
2、考核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县人社局、主管部门联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及《服务协议书》,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3、考核聘用人员服务期内的档案由县人社局统一管理,服务期满后其档案移交主管部门管理。考核聘用人员服务期内的年度考核由县人社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服务期满后交由主管部门自行考核。
4、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乡镇或区域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的意见》(川农业[2012]98号)文件规定:考核聘用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实行服务期管理,最低服务期6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末满的,不得调离初始招聘单位。
5、聘用期内将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岗位培训,如果受聘人员服务期未满单方面违约或中止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缴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违约金为:第一年内中止合同支付违约金6万元、第二年内中止合同支付违约金5万元、第三年内中止合同支付违约金4万元、第四年内中止合同支付违约金3万元、第五年内中止合同支付违约金2万元、第六年内中止合同支付违约金1万元。违约金由县人社局收取,统一上交县财政。
6、考核聘用人员服务期内住房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或提供,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或提供住房,由考核聘用人员在外租房住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我县平均房租费按月补贴其租房费用的60%,该补贴服务期满后终止。如考核聘用人员服务期未满单方面违约或中止合同,必须如数返还其单位在服务期内提供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由用人单位收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考核聘用事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4—7444277(县委组织部人才办)、0834—8679617 867961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4—7442555(县农牧局办公室)、联系人:蒲屹东 电话:13518421002;举报电话:0834—7442900(县监察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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