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成都金沙讲坛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3人公告(2)
(四)签订合同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与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需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由本人负责解决。
(五)应聘费用
应聘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工资待遇
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后,按照相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大学本科学历聘用人员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领取工资每月不低于3000元,硕士及以上学历聘用人员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领取工资每月不低于3400元。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郝晓欢
联系电话:028—68106685;13980038622
电子邮箱:有意者请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简历发送至334885034@qq.com。
附件:1.成都金沙讲坛办公室招聘人员报名表
成都金沙讲坛办公室
201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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