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兴国县环境保护局招聘4人公告(2)
2、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复员退伍军人证书)、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同时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
由县环保局办公室会同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招聘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告知报名者资格审查结果。
当报名比例小于1: 3 (不含3)时,则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3、考试
(1)考试类型: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占分比为6:4。
(2)考试内容:
笔试:重点为环保法律法规,尤其是新环保法。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以1: 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重点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仪表举止以及语言表达、电脑操作等综合素质。
应聘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面试中各加5分。
a、环保相关专业毕业的。
b、有环保工作实践经验的。
c、退伍军人。
考试成绩当场宣布,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加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3)考试时间:2014年12月24日。
(4)考试地点:环保局二楼会议室。
4、体检和政审
(1)体检:由县环保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环保局负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现行公职人员的体检标准和项目执行。
(2)政审:政审工作由县环保局办公室具体负责。
(3)体检和政审时间:2014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
(4)如有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依次确定体检、政审递补人员。
5、公示
(1)经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县电视台和兴国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县环保局审查作出聘用决定。
(2)公示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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