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兴国县环境保护局招聘4人公告(3)
6、岗前培训
聘用人员上岗前由县环保局组织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由县环保局相关股室组织实施。
7、聘用管理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属临时性质,无正式编制,工作由县环保局负责安排,统一管理。
县环保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则解除合同。合同到期,根据工作需要,县环保局可以终止或续签合同。
五、纪律与要求
1、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时,应当回避。
2、严守工作纪律,增强保密观念和责任意识。如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等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在招考过程中,应聘者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采取其它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4、应聘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兴国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7—7790988。
兴国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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