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三)照顾加分
报考工作人员(7)、(8)岗位,属于少数民族的考生加3分。
(四)成绩相同处理办法
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相同时,报考工作人员(1)至(6)岗位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报考工作人员(7)、(8)岗位的,以在部队服役期间立功受奖高的等次确定为人选。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果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经市公安局同意,报市人社局批准,可按本岗位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须合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考生如体检不合格的,由市人社局组织安排到同级或者
上一级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1:1比例组织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工作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后,写出书面考核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和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玉林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审批,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聘用后,由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并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文件(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享受本市市直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首次进入事业单位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其他人员由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与应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招聘监督
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由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跟踪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考试聘用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
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0775-2582297
监督电话:0775-2582216(市公安局纪委)
附件:
2、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网上报名后才可下载)
玉林市公安局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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