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菏泽巨野县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招聘107名公告(3)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根据招聘计划,按组别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遇节假日顺延。
七、聘用及待遇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按县直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待。
省外高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根据鲁人办发〔2007〕163号文件,到省、市办理有关手续,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关手续,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
用人单位设定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聘用人员必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满5年,服务期限未满5年的,期间不得报考其它任何单位的招聘。
八、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2014年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开招聘的具体工作。在整个招聘工作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及时将信息公开,确保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个招聘过程的监控,彻底杜绝舞弊徇私现象。考生信息、试题命制、考试过程以及成绩汇总、公示、考场监督、体能素质测评、体检等所有环节,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对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0-3334123
0530-8311685
0530-8209116
监督电话:0530-8209917
巨野县公安机关
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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