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平武县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招聘10人公告(2)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结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自行下载《平武县2014年度阳光天使计划招聘项目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4年12月25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由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平武县2014年度阳光天使计划招聘项目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到平武县卫生局人事股进行现场报名并资格审查,填写《阳光天使计划报考诚信承诺书》。逾期未进行现场报名者不予受理。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按川价字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考核通知书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合招聘要求,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直接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见《考核通知书》。报考者在考核当天持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和《考核通知书》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直接考核采取100分制量化计分。构成竞争的岗位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当天因自动放弃或缺考,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其他有竞争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且由面试考官集体表决2/3以上通过方可进入体检。
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平武县政务网http://pingwu.my.gov.cn/及平武县卫生局网站http://www.pwwsj.com/)公布。
(三)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4〕1号)执行。具体时间和集合地点在平武县政务网http://pingwu.my.gov.cn/平武卫生局网站http://www.pwwsj.com/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招聘岗位报考者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体检人员。
(四)公示监督。拟聘人员名单在平武县政务网、平武县卫生局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学校、专业、拟聘单位名称、拟聘岗位等和监督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五)确定人选。公示期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备案,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六)签订合同。经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拟聘人员签订聘用期限为6年的《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报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项目聘用合同的各项约定。招聘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服从单位项目安排。
(七)培训上岗。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拟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上岗。
四、学费补偿办法
(一)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实际学制年限。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按平均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即:实际交纳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助计算年限,以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制年限为准。
(二)学费补偿在6年服务期内分年度补偿(代偿)。每年补偿金额根据服务年限、考核情况,依次按照补偿总金额的10%、10%、10%、20%、20%、30%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学费补偿。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