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平武县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招聘10人公告(3)
五、其他要求
(一)招聘人员必须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6年。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调(流)动,但不得调(流)动到本县以外的其他单位。
(二)凡被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招聘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周年以上年服务期限协议且履约年度考核(以实际服务时间满一年为年度考核时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获得该年度补偿金额,否则不得享受该年度补偿金额;服务期限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必须按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应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所退还的各种补偿费用和支付的违约金由县财政局收取后逐级上交省财政厅。
本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绵阳人事考试网http://my.scpta.gov.cn
绵阳市卫生局网站http://wsj.my.gov.cn/
平武县政务网http://pingwu.my.gov.cn/
平武县卫生局网站http://www.pwwsj.com/
招聘工作详情咨询电话:
平武县卫生局:(0816)8823647
平武县人社局:(0816)8825391
举报电话:0816--8822252 (平武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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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武县2014年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doc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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