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省医疗器械研究所招聘3人公告(2)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2月26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到专用邮箱zmdi2014@163.com,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应聘科研开发岗位者填写报名表(二),其他填写报名表(一)】。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3天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各岗位合格报名人数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报名人数不到规定比例的,则取消本次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向通过资格初审者发放准考证并确定考试有关安排,获得准考证的报名人员则具有应聘考试(笔试、面试或直接面试)资格。
(二)考试
考试一般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各为100分,并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科研开发岗位只安排面试。
1、笔试。初定于2015年1月中旬在我所(审评中心)举行。具体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范围: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的相关专业性、技能性知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招聘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一般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
各岗位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测评要素按岗位分别确定,一般包括岗位认知、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总成绩最优者(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根据岗位不同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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