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西政协书画院招聘编制内2人公告(4)
(六)考核
1.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若达不到1:2的比例,则按实际人员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七)讨论确定
办公厅党组召开会议,按照笔试、面试、考核结果进行差额票决按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
(八)体检
1.组织拟聘人员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报办公厅党组同意后,取消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位。
2.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九)公示
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政协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工资等相关手续。
(十)聘用
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相关待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批准聘用的在岗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与原工作单位自行协商处理。
招考咨询电话:0771-4952914,4952932(传真)
招考监督电话:0771-4952014
联系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2号自治区政协同心会堂1号楼231室
邮政编码:530201
四、本方案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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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政协书画院(广西政协文史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自治区政协办公厅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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