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定西市招聘交通协管员10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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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甘肃定西市招聘交通协管员100名公告
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公开招聘100名交通协管员。现将招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定西市户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2月1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形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身体缺陷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左右裸眼视力均在4.5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身高1.7米以上、女身高1.6米以上。
4、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二、招录程序
1、报名。采用公开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的办法进行,报名者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证明及近期一寸免冠证件彩照4张,于2014年12月25日至31日在城区大队(农科大厦)报名,报名费150元。已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2、体能测试。报名人员首先将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合格者将参加笔试。
3、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5年1月17日上午9:00—11:30,参加考试人员于1月16日在城区大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张榜公布)。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根据综合成绩和体能测试情况,按招聘名额进行等额体检与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6、公示及办理手续。对考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符合条件的办理招聘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到期后工作表现出色,本人申请续聘的,经研究同意可续聘。
三、组织管理
招聘的交通协管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依照交警支队各项制度进行领导和管理。
四、工资福利
1、试用期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2、试用期满后,其工资由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出勤津贴三部分组成。
(1)公益性岗位补贴。每月1180元/人。
(2)社会保险补贴。单位缴纳部分由市、区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按国家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随社会平均工资增长逐年核定。意外伤害保险由城区大队统一办理,个人承担费用。
(3)出勤津贴。含岗位津贴、工作年限津贴,出勤津贴由城区大队按照《交通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对聘用人员的内(外)勤出勤、工作完成等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3、所有聘用人员在聘任期内食宿自理。
4、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5、聘用人员因工伤亡的抚恤事宜,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6、聘用的交通协管员聘任期满解聘后,不保留聘任期间的待遇,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时解除聘用合同:①在聘期内违法违纪或工作造成失误,不适合做交通协管员工作的;②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年度考核不称职的;④未经单位批准从事其他活动,不能正常工作的;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解聘的其他情形。
五、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安局的指导下,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区大队交通协管员招聘办法》组织实施。
六、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0932—8236520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0932-8211355
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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