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苏宿迁招聘聘任制公务员5人公告(3)
(五)公示和审批
招聘机关根据考试测评、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如无合适人选,该职位可空缺。因体检、公示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任资格空缺出的名额,如有合适人选,招聘机关可根据同职位应聘者考试测评综合成绩的排名顺序,提出递补建议。
拟聘任人员名单,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六)办理聘任手续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与拟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办理相关聘任手续,明确聘任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薪酬待遇等。聘任合同期限由各聘任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与拟聘任公务员协商确定,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进行聘任制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解除聘任合同。
四、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江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各有关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即由招聘机关取消聘任资格。
(二)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0527-84359151。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27-84359150。
附件:1.江苏省宿迁市聘任制公务员招聘简章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