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陕西延安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遴选64人公告(3)
(二)资格复审。
各遴选(选聘)职位按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聘)人数5:1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末位人员笔试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2015年1月22日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地点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延安党建网上通知。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经县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资格复审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等形成的缺额,按该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顺序递补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与遴选(选聘)人数低于5:1的,按实际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
(三)面试(含专业测试)。
1.报考者于2015年1月25日登录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以及面试(含专业测试)公告。
2.面试和需要进行的专业测试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参照《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进行。面试(含专业测试)结果于2015年2月10日前归口报组织、人社部门。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1.无专业测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2.有专业测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考察人员超过考察比例的,笔试成绩高者为进入考察对象。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选聘)职(岗)位的适应程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组织、人社部门对被考察人员档案进行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2.体检。
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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