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南京溧水区中小学新教师招聘68人公告(4)
(五)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者,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其他
(一)溧水区中小学新教师招聘考试没有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培训班等。社会上如有针对本次考试开办的培训活动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的组织单位无关。
(二)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有关报名表,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其中报考高中者,须明确填报具体的学校、职位等。如被查实提供信息不实或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的新教师,于2015年8月到区教育局人事教育科办理报到手续。
(四)所有被聘用人员由溧水区教育局综合考试总成绩、生源所在地等因素安排到用人单位。
五、本公告由溧水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5-57213271 (溧水区教育局人教科)025-56220022(联系人:范菊兰)
监督电话:025-572000591(溧水区教育局监察室)
025-57227317(溧水区人社局事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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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