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苏南京雨花台区中小学新教师招聘公告(4)
(七)公示、聘用
1、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雨花教育信息网(www.yhjy.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2、聘用:对公示无异议者,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雨花台区教育局与其签定就业协议(签定协议时应聘者须已取得任教学段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被聘用的新教师一般于当年的8月上旬到区教育局报到,报到时必须持有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
聘用的新教师由区教育局根据需求情况分配到相关学校,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定《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本公告由雨花台区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五、招聘监督
雨花台区教育局监察室:025-52883588
雨花台区纪检监察工作三室:025-52883202
雨花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5-52883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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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台区教育局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