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招聘教学科研辅助人员11人公告(2)
三、考试办法
1、实际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若不足3:1,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考试主要考察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环节、成绩折算比例等详见附件中具体岗位要求。
3、设置技能测试环节的岗位,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合计总分从高分至低分,以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设置技能测试环节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阶段设置合格分70分;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综合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5、资格复核。面试前,学校根据公布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核(考生的资格条件以资格复核为准,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①《报名登记表》(需考生本人签字)。
②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③2015届毕业生:岗位所要求学历学位阶段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成绩表。往届毕业生:岗位所要求学历学位阶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④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⑤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相关证明(如资格审核时未能提供的,可在考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未能如实和按时提供以上材料(含缺少材料),不得参加面试。
四、考核、体检和聘用
1、从面试上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考核、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体检人选根据我校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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